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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脱管四年跟踪监督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沈义 况梅 尹扬赞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况梅 尹扬赞)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派驻涪陵监狱检察室干警坚持跟踪监督,促使监狱将一名脱管达4年之久的暂予监外执行犯依法收监执行余刑。

  现年29岁的冉隆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8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2007年8月3日,冉隆伟因病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6个月。同年9月10日,冉隆伟被移转至重庆涪陵监狱监管,冉隆伟也回到石柱县家里就医。2007年12月5日,经石柱县公安局批准,冉隆伟请假到浙江省治病。

  然而,2个月的病假期满后,冉隆伟并没按期返回石柱县公安局报到,也没有任何消息,就此长期脱管。

  2008年2月,三分院驻涪陵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得知冉隆伟脱管的情况后,督促该监狱与冉隆伟的父亲和石柱县公安局取得联系,促其尽快回来接受监督考察。

  2008年6月,驻涪陵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赶到石柱县检察院,会同石柱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涪陵监狱几方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措施查找冉隆伟下落。

  2012年2月7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脱管达4年之久的冉隆伟,终于被抓获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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