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一号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造发展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近期发表署名文章,提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使其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通过采取这些改革措施,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推动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社会民生福祉提高,三驾马车推动广州供水服务结构调整。
水质服务齐升级,为“保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从上世纪末至今,为贯彻国家2006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解决广州市长远发展的供水水质及安全保障需求,广州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十年努力,完成了三大水源建设,走完了我市中心城区供水水质全面达标、满足广州供水保障能力长远需要最关键也是最艰难的一步,广州人全面迈进饮用“优质水”的时代,为城市供水战略安全、打造“宜居广州”、“幸福广州”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于2011年5月份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属下全部在用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新国标的情况进行了表彰通报。
如今,喝上优质自来水,老城区的市民又安心地回到了过去煲自来水喝的饮水生活方式,广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服务中收到用户投诉降低了约49%,两年来未收到一宗咸水投诉,特别是关于“红虫”的投诉基本没有了。水质不再受到藻类困扰,不仅口感改善,就连洗脸的毛巾也不再像过去容易变得黏湿破烂,更干净耐用了;很多人不知不觉地发现,上火的感觉少了、脸色发黄的人少了,优质水给老百姓带来的是真正幸福的新生活。西江引水还促进了部分饮料、制药等需水加工产业发展,对生产用水的处理成本大幅降低,对促进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有益的作用。
在实现水源地建设战略性突破的同时,传统供水服务同步升级,迈向智能化。为确保用户终端水质安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2006年-2010年投入7.8亿元进行管网更新改造及维护,提高广州市供水管网运行效率和运行安全性;全面建立了用户终端水质保障体系,以用户终端为起点,逆向设置管网水质关键节点监控网络,通过在用户终端、小区进水口、市政配水管网和市政主干管网设置关键节点监控,形成四级管网水质控制的三维立体监控网络。市自来水公司在全国供水行业中首创在门户网站增加“水质地图”分区公示水质的模式,只要在网站的水质栏上分区公示页面,随意点击地图上的某个区域,就可获取这个区域附近的水质动态监测数据。珠江新城、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海心沙等广州地标建筑以及一些居民社区里,都可以看到水质在线情况显示屏,实时对自来水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播报”。广州自来水抄表到户户数6年增长了10倍,覆盖90%以上居民用户。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持续六年对低收入困难居民实行生活用水价格优惠和报装免费等,平均每年有过万低保户享受此项政策。最近两年,充分借助街道、社区、居委、物业管理部门的主体协调作用,集中解决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不完善而对市民生活用水造成的影响,成功帮助5000余户居民解决了各类用水问题。
资源性价格上涨是“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了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和发展基础薄弱、结构性矛盾突出并存的现象明显。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指出,国家调整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就是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傅涛博士指出,“去年CPI高企,国家依然坚持调整资源性价格,目的是调整产业结构。中央只要谈到结构的调整,就会涉及资源价格的调整,如果不能实现资源价格的合理回归,必然是一种耗水耗能耗源的产业在我国继续生长。中央一直在调整的不光是水价,所有跟资源有关的价格都在调整。目前广州供水水价是1.32元/吨,永远保持低价优质供水是不现实的。珠三角是世界工厂,如果资源成本支付不够,相当于整个珠三角在向世界透支资源。有些国家很多农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他们从中国和其他地方进口。实际上就在低价买水”。
尽管目前广州在水量和水质上都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但偏低的水价却成为了制约城市供水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和妨碍广州社会经济稳定运行的软肋。根据中国水网在今年初发布的一项关于水价的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自来水价格平均值为1.93元/立方米,而广州自来水价格1.32元/立方米,排名倒数第四位,不到平均自来水价格的77%。调查指出,“从数据分析来看,在城市发展水平、综合经济实力等相对接近的城市中,广州市水价整体偏低,其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仅高于拉萨、武汉、南昌三市”。
既然要自来水调价,那怎么调?以西江引水工程和东部水厂改造工程作为增加成本的主因让市民埋单是否合理?傅涛给出了这样的意见,“按现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引水水源工程,可完全进入水价,也可由政府补贴,这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政策取向,同时要考虑对水价的影响和百姓的承受能力。广州市政府就为西江引水投入了17亿多元。从国家政策层面考虑,无论CPI如何,对于资源性产品是预留了上升的空间的。在国际上,水价按受益者支付原则收费是通行的原则,广州作为国内第三大城市,用水应采取受益者支付的形式。如果引水工程投资完全用政府税收补贴,那既补贴了富人,也补贴了穷人。通过价格杠杆让低保户少缴费,让桑拿、洗车等特种用水多交钱,这样是效率较高的支付方式。”
供水成本公开,水价不再雾里看花
根据国家发改委“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调整供水价格都要同步实行成本公开和成本监审公开两项工作”的要求,广州自来水在今年的1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据了解,在历次听证会上都会对听证代表进行自来水价格成本公开,但是公开范围扩大到全社会,这在我省是头一次。此次成本公开拉开了我国大型供水企业供水成本公开的帷幕,是国内大型省会城市首个进行成本公开的自来水企业,有重大的代表性意义。
此次供水成本公开内容主要是企业从2008年至2010年3年间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并有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企业近3年的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包括企业财务情况、供水与售水情况、人员及工资情况三大部分,共60个项目,涉及了人员数量、工资、成本、企业利润等公众关注的多个方面。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成本数据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与工程年增成本两大部分,共12个项目。
财税专家认为,按照现有的水价形成机制,单纯的供水成本其实并不能完全对应供水价格。相对于行业太多的历史欠账,以及管理问题,包括一些供水企业还承担了众多政府责任,供水成本公开其实更多具有的是一种示范意义。
按照规定,广州市物价局也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度的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在本月14日向社会公开了供水成本监审报告。监审报告显示,供水定价成本为2.016元/立方米,比企业自行公开的2.363元/立方米调减了0.348元/立方米。调减项目有两项:一项是供水成本,按照年均供水成本1449.19万元,2008年-2010年三年共调减4347.57万元;另外一项是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新增成本3.42亿元。两项加起来共计3.86亿元。
为何自来水公司公开的“供水成本”与市物价局公开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会存在差异?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成本控制及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刘运国教授对此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并解释道:供水企业与物价部门在自来水成本核算上存在不一致是客观的。“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本身是两个概念。供水企业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所以企业公开的是企业实际成本,也称“供水成本”。物价监审部门执行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属“定价成本”。定价成本是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核定的。两者是站在不同角度制定的核算标准。前者是站在真实反映成本信息角度,后者是站在消费者承担角度。3.42亿元主要是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折旧费、利息支出和维修费。由于采用的核算标准不同,如固定资产折旧,某类供水管网会计准则可能规定折旧年限为20年,而成本监审可能考虑管网的实际使用年限规定折旧是32.5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并不矛盾。
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轻微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电费支出的比重为2.89%,人均燃料费的支出比重为1.94%,人均交通费的支出为6.17%,人均通讯费的支出比重为6.26%,而人均水费的支出比重为0.75%,是最低的。同时,广州的水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排在倒数第二,而广州人均收入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排在第三。广州的社会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均在全国前列,但水价仍不算高,水价调整空间还是存在的。
按照《广州统计年鉴2011》,广州市城市居民中等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30.19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3495.24元。按照市自来水公司统计数据,广州市户均每月用水量现状是每月平均16.98立方米,各种情况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比重分析,未调价前水费支出仅为22.4元,占可支配收入0.289%,占消费性支出0.372%。如果按照新的调价方案,方案一中等收入家庭每月水费支出增加11.9元,每月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0.442%,占消费性支出0.569%;调价方案二中等收入家庭每月水费支出增加10.2元,每月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0.420%,占消费性支出0.541%。
根据清华大学-北控水务集团环境产业联合研究院政策研究部主任钟为鸣的研究指出,无论调价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居民家庭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均远低于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中认为的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水平2.5%~3%。世界银行和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则显示,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3%~5%是可行的。
此外,水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是基本没有影响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实行水价优惠。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自1996年以来,我市虽已经历两次调价,但在新的水价调整方案中其生活用水价格仍然保持1996年的0.7元/立方米的标准未变。实施阶梯水价后,低收入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m3以下(含7m3)的居民用水,按0.7元/ m3水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本次水价调整方案未影响低收入家庭,仍然按照原来的优惠水价和原来的人均7m3/月水量,即低收入家庭基本不受水价调整影响。低保户每人每月7m3实行优惠的现行标准,已经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规定的生活用水量220升/人·日标准值上限(7/30.5=0.229),完全可以满足市民基本用水需要,因此低收入家庭人均7m3水量一般来说是充分足够的。同时,对超过人均7m3/月,低保户第二级水量基数参照普通居民的第一级价格,并且不设第三级基数,市自来水公司的政策既体现了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又促进了节约用水。
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本次水价调整后所得的收入将用在为市民供水的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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