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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删歌并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04:1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本市一家KTV擅自将音乐作品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被权利人起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KTV经营者删除涉案作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7万元。

  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去年3月28日,公司取得了《犯错》等40首MV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被告北京友友富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KTV未经授权擅自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复制点播系统中,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开庭时,被告不认可原告是涉案音乐作品的权利人,称公司确实未经许可播放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但公司处于试营业、未盈利,现在经营情况也不好,部分点击率低的歌曲已经停止播放,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友友富公司在KTV经营中擅自使用点歌机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帝豪星辰公司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参考相关作品的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数量、知名度等因素,酌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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