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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蓝色经济区合作发展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04:5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张 俊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一年多来,开局良好,势头强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已成为推动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向经济文化强省迈进的强大引擎。但是,当前在“蓝区”建设中,跨省市、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发展机制仍相对滞后,缺乏协调合作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蓝区”各地区及部门间、行业间、领域间各自为战,无序竞争,信息难以共享,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巨大,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缓慢,影响了“蓝区”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解决这些新问题、化解这些新矛盾,仍需要政府这只强有力的手,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政府行政管理是关键

  “蓝区”发展建设的实践,凸显了政府行政管理在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维护秩序、营造环境、督促落实的重要作用。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是蓝色经济区发展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是“蓝区”各级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主要着力点。换句话说,创新合作发展机制的核心在整体性治理,而离开强有力的政府行政管理,整体性治理就无从谈起。政府在推动蓝色经济区建设特别是创新合作发展机制方面,负有重大的全局统领责任。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可以松懈、可以撒手、甚至无所作为的思想是一种偏见和误解;恰恰相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政府在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维护秩序、营造环境、督促落实等方面大有可为,在创新“蓝区”合作发展机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指导、平衡、仲裁作用至关重要。

  “蓝区”发展和建设应整体进行

  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起“整体性治理”的理念。整体性治理是为了克服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各自为政等“碎片化”模式而提出来的治理方式。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强化政府行政管理,优化政策环境,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的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区域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向公众提供整体的而不是零碎的公共服务,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使不同利益群体集聚融合,产生合作共赢效应。

  其次,要尽快建立区域一体化的行政法规体系与合作发展框架。一是实现行政法规体系的一体化,打破行政壁垒、部门封锁与各自为政,及时对“蓝区”内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理顺,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规范,认真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法规不统一等问题,营造公道、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增强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性,从整体上规范“蓝区”的行政管理,确保政令一致和畅通,区域合作发展健康有序。二是建立“蓝区”内经常性的合作平台与行政治理框架:建立区域公约制度,打破条块分割与地方封锁,就各方关心的问题充分协商共同治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化互动平台,为“蓝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共享信息,避免因信息闭塞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和重大损失;充分发挥“蓝色经济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言献策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跨区域金融、科技、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行政服务支持体系,为“蓝区”内的生产、消费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

  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正确处理项目用海,加快海洋土地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加快项目用海审批与加强海洋管理,事关“蓝区"发展建设速度、规模和海洋生态保护与海区岸线可持续发展。一是要求政府部门加快修编各级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和完善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布局。国家和省、市海洋功能区划中,都应把保护海洋生态平衡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无论什么项目建设,都必须包括海洋生态的保护和恢复。二是创新用海行政管理方式,创造集中集约开发建设新模式,推动传统用海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避开各类生态敏感区,选择若干集中集约用海重点区域,建成一批蓝色经济优势产业集群和蓝色经济园区,实现对岸线和海域资源的最少占用。三是完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理顺海洋与渔业以费养政体制模式,将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盘子,改变目前海洋执法管理模式,实现公正公平执法。

  加大“蓝区”政府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我国海洋科技优势。一是整合建立海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可在国家与省共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的基础上,以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为依托,率先在青岛建立国家级的海洋科学院,在业务上统一组织协调海洋科研教学机构、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深海基地、综合性海洋科考船、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共享科技资源,开展科技研发。二是完善政府海洋科技投入机制。建议设立海洋科技研发专项基金,促进我国海洋科技研发。三是推动海洋科技公共产业化平台建设。建议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市)级海洋科技成果公共转化平台和专项成果转化基地,设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海洋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园区)。建立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中心,促进技术流动和转移。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通过成果奖励等评价方法,增加海洋领域科技奖项名额,在科技奖励激励方面给予倾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化。

  理顺海洋环境监管体制和机制。目前海洋上的生产活动污染环境情况日趋严重,主要来自钻井平台的石油、天然气生产污染,海上运输港航、码头溢油污染,海上养殖污染,海上旅游污染和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直排海洋污染等。隶属多个不同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海上监管薄弱,难于到位。亟需国家与政府部门理顺海洋环境监管体制与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开展海岸综合治理。完善政府对海洋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沿海各级政府和使用海区、海岛、岸线进行项目建设的企业,设立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恢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海洋生态的保护和恢复。建立海陆和地区、行业间一体化污染联动治理机制,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整体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健全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整合相关商业流通机能要素,培育一批跨行政区域的现代流通基地,通过联合规划与作业,形成秩序井然、运转灵活的供应链通道关系,构建海陆相连、空地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大幅提升整体市场效能。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一是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重庆两江新区做法,制定《蓝色经济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对区内取得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资格的企业,优先享受金融和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协调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探索和制定既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又符合“蓝区”发展建设实际需要的投资融资政策,如扶持“蓝区”各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以地方财政投入为基础、国内外金融资本为主体的股份制蓝色产业基金,为“蓝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明确涉海用益物产权界定,建立相关二级交易市场,探索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抵押融资的新渠道等,切实改善融资环境,推动涉海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建立健全人才智力支持体系。把人才资源作为建设蓝色经济区的第一资源,坚持人才以用为本,培养与引进并重,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建立区域资源共享的“人才库”,实现课题共研、力量共用,努力使蓝色经济区成为高端人才聚集地和优质劳动力富集地带。

  (作者系山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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