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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处理“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将有规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06:29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2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 通讯员严献文 胡娜 余德厚)去年底,海南高院出台了《关于办理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暂行规定》,引起了海南省政协高度关注和赞誉。近日,省政协与高院就规范政协民主监督相关事宜再寻良方,在人民法院和政协机关及委员之间建立良性互动长效机制,使司法民主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省高院在2012年两会召开之前出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暂行规定》,对法院办理委员关注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有效途径。

  “政协关注案件”是指全国或省级政协委员通过有关国家机关转交反映材料,或者采取来信来访等方式直接向省高院反映的案件。《规定》从受案、审限、听证、反馈、法律释明、情况通报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政协关注案件”的办理流程。属于本省法院办理的案件,监督联络部门在两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经法院领导审批后立项督办,并将反映材料在审判之日起两日内交承办单位。正在审理或执行期间的案件,在法定的审限内办结;申诉、申请再审等其他案件,一般应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规定》还特别强调,针对办理结果与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政协委员连续反映两年以上的、十名以上政协委员联名反映的、属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的四类案件,法院应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或者加强与政协有关部门及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共同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另外,省政协机关还通过组织学习《规定》内容、研究制定《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关于处理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省政协与省高院办理委员关注案件的沟通联系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规定》的实施,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使司法民主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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