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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文明需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07:34  法制日报 微博

  □ 记者来信

  编辑部:

  吐一口痰,奉20元;乱丢一个烟头,奉10元;不按规定横穿马路,奉20元……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从2月1日起,湖南省湘潭市正式对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六乱”行为实施了奉。

  记者发现,和以前一些城市做法有些不一样的是,湘潭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奉奖励细则中,赫然有抓住一名厅级干部,奖励1000元;抓住一名处级干部,奖励800元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自2月1日全面实施惩罚措施以来,湘潭市已有万余名违反要求的人员遭到了奉和媒体曝光等处罚,当地媒体每天都在公示相关的人数和数额。记者在湘潭市采访期间看到,和以前相比,如今湘潭市的市容市貌确实发生了显著可喜的变化:违规穿行马路的减少了,汽车乱停乱靠的减少了,乱贴乱画乱扔乱丢乱吐的也减少了,原来一些拥挤地段的堵车现象大有好转,道路基本畅通。

  但是,在市容市貌发生明显可喜变化的同时,湘潭市的这次城市新政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市容环境监督员着装不规范;上班时抽烟、吃槟榔;语气、语调不好,容易激化矛盾;二是单一执勤点内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分工不细,往往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一拥而上;多个执勤点之间的配合不够,一些市容环境监督员没有及时制止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造成违规者在其他执勤点被奉,从而引起矛盾。

  记者注意到,由于湘潭市本身是一个城市设施相对较为老化的城市,很多配套设施也不到位,比如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是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明知乱穿马路不好,一些人还是会选择穿行,而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此前不久,曾有一位违反规定穿行马路的男子殴打一女市容环境监督员致使其住院。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湖南的株洲就推行过这项制度举措,并也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陆续出现过监督员奉积极性高过于劝导,市民拒绝现场奉,殴打、谩骂市容环境监督员等现实情况。对此,包括《法制日报》在内的诸多新闻媒体对此曾进行过深度报道,明确提出创建卫生城市也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管理城市还得靠“法”不靠“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湘潭市聘请的这种市容环境监督员只是个人,而并非法定具有资质的组织,更不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因此不能现场实施行政处罚。然而,目前湘潭市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却几乎都在现场开罚单,现场收取奉,这种做法本身并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也必然会引发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而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湘潭市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其实只是在协助执法,因此本身绝对不能够采取暂时限制他人自由或暂扣他人物品等带有强制性的方式。然而,如今湘潭市一些市容环境监督员由于本身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规范,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频繁出现了拉扯行人、限制行人人身自由等行为,不仅破坏了执法本身的严肃性、权威性,也必然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应该承认,一些城市长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文明的地方,也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积弊,要想在短期内取得效果,无疑需要采取一些非凡措施。但是,在如今正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尤其是深入建设法治湖南的背景下,任何城市文明的建设,都不能以牺牲一种文明为代价换取另外一种文明,尤其是法治文明。

  对此,记者建议,包括湘潭市在内的诸多城市政府,要想从根本上实现预期的城市文明,不仅需要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而且必须始终恪守现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严格、规范执法,尽可能地在现有法治的程序和框架内进行。比如法制部门提供更为系统、规范和严格的制度支持,比如执法部门出台更为周密的监管措施,尽可能规范、监督具体的执法行为,赢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减少社会的对抗和排斥情绪。

  与此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在街道上增设丢烟头、槟榔渣、纸巾、塑料袋等的简易垃圾桶,比如增加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加宽行车道,增设停车场所,从硬件上为减少消除“六乱”行为提供条件和基础。

  本报记者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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