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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男抢劫“同行”老太再入狱 曾因杀人坐牢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20:58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徐州2月28日电(张燮 强薇)落魄到抢劫拾荒老太的人可不多见。江苏新沂人陈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而坐牢20年,出狱后因无一技之长以捡拾破烂为生,却因为手头缺钱抢劫了同在一地拾荒的老太350元现金和1部价值人民币20元的手机,结果又把自己“折腾”进了牢狱。28日,记者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50岁的江苏新沂某镇农民陈某1988年12月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5次减刑,2008年9月被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4月5日。假释后,由于无一技之长,陈某就在新沂市某镇以捡拾破烂为生。

  去年10月23日下午,陈某在一家饭店附近的水沟边捡拾破烂时,发现了同在此处拾荒的老太崔某,见四下无人,陈某顿起歹意,他快步走近崔老太并趁其不备从背后勒住崔老太脖子将其扳倒在地,随后强行对崔老太搜身,翻遍崔老太全身,却只劫得350元现金和1部手机。见搜不到更多的“油水”,陈某颇感失望,而崔老太则趁着陈某失望之际一边大声呼喊一边奋力反抗并将手机及现金夺回。陈某见所抢物品被夺回,便一把将崔老太推入旁边的水沟后逃离现场。

  一个小时后,陈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被问到作案动机时,陈某很不以为然的回答说:“近段时间‘生意’不好,身上没钱买酒喝,就想抢点儿酒钱。”经鉴定,崔老太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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