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开审查后,申诉人表示不再上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谢文英 马远琼 云俭轩

  这是一起刑事申诉案件。

  2008年8月25日清晨,谢某骑自行车经过一路口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司机开车逃逸。10余分钟后,一辆大货车又从谢某身上碾过。究竟谁是致命凶手?小客车司机能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院综合考虑各项证据后,认定小客车肇事后逃逸,造成受伤倒地的谢某被途经该处的大货车碾轧头部,当场死亡,小客车与大货车应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小客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死者家属认为判决量刑过轻,便多次到检察机关上访,提出申诉请求。受案后,广州市检察院白云区申诉科检察官姚飞帆和同事一起对案情展开审查。在确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后,他们耐心细致地做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但死者家属仍然情绪激动,认为客车司机逃逸致人死亡,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之所以始终不肯接受检察机关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对原办案的司法人员不够信任。”据此,姚飞帆提出建议:请相关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通过公开审查的形式,现场解答死者家属的疑问。征得涉案各方同意后,在广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指导下,白云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审查。

  针对死者家属认为法院对客车司机判决过轻的疑问,法医鉴定人表示,现有技术手段无法确认到底是哪辆车造成了谢某直接死亡,所以两车要共同承担责任;同时由于现有证据不能确认小客车司机逃逸后直接导致死者因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是逃逸致人死亡。基于客车司机的自首情节,法院作了从轻处罚。

  公开审查后,申诉人没有提出异议,表示不再上访。2008年以来,该院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已启动会诊机制28件次,当事人均表示息诉罢访。

  (本报记者谢文英 马远琼 通讯员云俭轩)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