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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救助都传递法治暖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吴贻伙 胡宝妹

每一次救助都传递法治暖意

  2012年1月,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特困被害人家属黄

  粉娥发放3000元救助金,给予救助。伊建轩摄

  2011年12月16日下午,当被害人奚某的亲属从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领取到救助金时,一颗心被浓浓暖意包围了。几年前,奚某的哥哥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奚某的妻子又身患重病,数万元的医疗费已经让这个收入不高的家庭捉襟见肘,不料2011年10月,奚某在街上也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颅脑严重受伤,至今未能脱离危险。虽然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其能够作出的赔偿在奚某的巨额治疗费用面前好比杯水车薪。芜湖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该案时了解到这些情况,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奚某的亲属发放了4000元救助金。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关注奚某的困难,尽可能帮其追偿。

  这个冬天,同样沉浸在温暖中的还有被害人胡某的母亲董某。董某的丈夫2007年在一次意外中去世,受此噩耗打击,董某突发中风,经过长期治疗才稍微好转,但已失去劳动能力。董某唯一的儿子胡某年仅20岁,却在2011年11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因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芜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申请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领取救助金时,董某激动地说:“有你们这份热心,我一定能过了这个坎儿!”

  王龙(化名)也是芜湖县检察院关注的对象,他是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同时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父亲。王龙的儿子于2010年6月被村民王某的电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其家庭十分困难,无赔偿能力,东凑西借才拿出2万元,支付了死者的丧葬费。“我知道他们家也很困难,我儿子已经死了,可人家还要好好生活。”最终,王龙不仅放弃追偿,还表示谅解王某,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这时,有人给王龙出主意,让他将抢救儿子支付的医疗费拿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去报销。不懂法的王龙全然不知这是在骗保,就报销并领取了4000余元的医保费。案发后,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王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龙这才知道自己糊里糊涂犯下大错,立即退清了报销的4000余元钱。芜湖县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认为,该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应作不起诉处理;同时,考虑到王龙作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亲属,未得到应有的赔偿,生活困难,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应给予适当救助。办案检察官将王龙请到检察院,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又告知他将获得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每一位救助对象背后,都有一起不幸的事件和一个困难的家庭,而每一次救助,都是检察机关传递的一份温暖。据统计,2011年,芜湖县检察院已先后对1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累计达3万元。

  (本报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胡宝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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