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肖丹)“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因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类“霸王条款”将无处遁形。
自即日起,本市工商部门将用8个月时间,集中对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旅游5个行业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旅游行业经营者若使用市工商局2011年发布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的禁用条款,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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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行政强制法》 工商不能再冻结账户
晨报讯(记者 肖丹)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五部规章被修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对修改内容进行公示。改后新规已于1月1日起施行。
这五部规章是:《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就非法设置和张贴广告行为,删除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原来规定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修改前《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银行查询、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被修改为“查询违法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禁用条款
共有内容
①“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③“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④“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⑤“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⑥“该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有内容
健身行业:
①“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洗染行业:
①“在一个月内提取衣物,逾期则本店不负保管责任。”
②“所有赔偿要求必须在提取衣服时提出,出门恕不负责。”
③“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④“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⑤“客户送洗衣物因天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衣物损坏的,本店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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