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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清官”受贿200万 湖南湘潭副市长朱少中一边伪装清廉 一边大肆敛财 二审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2:28  兰州晨报

  

“反腐清官”受贿200万
人民网资料照片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200余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为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造成国家损失871万余元。

  日前,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51万余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5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清廉”形象后面是贪腐

  2010年1月,朱少中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人都感到诧异。

  因为此前,朱少中在民间的口碑一直不错。他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据媒体报道,“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去世,朱少中在灵堂前立了一块牌子,上写‘拒收礼金’”。在2007年,朱少中曾在湖南的一家媒体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痛斥某些党员干部存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并大谈反腐的经验。有媒体称,朱少中“曾经是高调反腐的基层干部,一年还查处了88名党员干部”。

  所以,在一段时间里,他获得了“反腐清官”的赞誉。但办案检察官在依法对他家进行搜查时惊讶地发现,在他家的鞋柜、衣柜等地方放着各类鞋子近200双,各种背包、提包几十个。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杨某等14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万元。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871万

  2006年9月8日,时任湘潭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在未经县委常委会讨论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作出批示,让有关人员按照县政府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项目报建的优惠手续,让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开发的“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房地产项目受益,并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交纳报建费,而当时的平均报建费是每平方米60元,按此标准计算,宏通公司少交报建费87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特别指出,朱少中为了自己得到区区人民币15万元、美元2万元的好处费,就以招商引资为名,超越职权,滥用手中权力,给国家造成871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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