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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法庭第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3:10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案涉企业不和劳动者签合同

  因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本报讯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郑州中院试点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2月28日上午,郑州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此前,因未和劳动者签合同等原因,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企业赔偿3名劳动者各项损失共5.7万余元,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为让更多人知道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法院专门邀请多家省市媒体记者旁听此案,并对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

  郑州某建材公司一直未与冯某某、贾某某、王某某3人签劳动合同,且自2010年1月份起,没支付3人工资。2010年12月15日,冯某某等3人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郑州市二七区劳动部门以冯某某等3人缺少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此案。

  原告遂诉至法院,二七区法院于2011年9月5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郑州某建材公司支付拖欠3人的工资、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应支付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发的一倍工资等,赔偿3名原告各项费用共5.7万余元。

  郑州某建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及时分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针对劳动者诉讼能力较差问题,法庭结合案情多次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鉴于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决定择期宣判。线索提供 潘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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