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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创社会建设“基本法”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卫人委、人保局、民政局、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明日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场解读。教育、医疗、慈善、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动向,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会上表示,《条例》是我国首个社会建设法规,是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将起到指导全市社会建设立法工作的“基本法”的作用。

  教育

  推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学前教育一直是《条例》中最受关注的内容。昨天,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坤对“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以及“扩大免费教育范围”首次进行了简要解读。他指出,到2013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同时将探索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费补贴制度。

  同时,深圳将推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国家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中职生多专业免学费

  深圳还将探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内的更多专业学生逐步免交学费。

  同时,将高水平普及高中教育,扩大高中优质学位,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规划建设,2012年争取交付使用2所,扩建2所,开工建设2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6750个。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新增学位2.5万个。

  2015年普及15年教育

  按照《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深圳要实现高标准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成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民政

  大力发展非公募基金会

  昨天,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鹏在会上表示,深圳要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非公募基金会,推动公募基金会“去行政化”,培育更多更好的公益慈善组织,加强他们的非营利性,提高其自主经营能力。同时,打通公益慈善和社会福利的运作渠道,吸引和方便公众参与。

  8类社会组织直接民政登记

  对于培育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杜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拟将可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现有的3个类别扩大到8个类别。今年起,文化娱乐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5类社会组织在深圳成立,有望取消前置审批程序,改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杜鹏称,《深圳社会领域立法框架》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近5年深圳将重点推进20多项社会建设领域立法。

  详细报道见《广州日报·深圳新闻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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