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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首个区域性环保全面合作协议昨签署

  新华社成都2月28日电 (记者 刘海) 28日,川、渝、滇、黔、藏西南五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与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在成都签署环保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中央与地方环保部门将在信息共享、联合督查、联防联控、作风监督、干部交流、文化建设六个方面加强合作。据悉,该协议也是我国西南地区首个区域性环保全面合作协议。

  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张迅介绍说,区域督查与地方环保部门在职能上应有所区分,职责和着力点不同,区域督查不能替代、包办地方环保部门。此次西南督查中心与西南五省市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就是在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率,形成合力,共同服务环境保护。

  根据协议,西南督查中心与西南五省市区将全面开展信息和资源共享,包括环境规划、总量减排、项目审批、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应急响应、环境舆情、监测数据、科研成果及专家库等,并不断深化业务合作,开展环保执法联合检查、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联防联控、环保专项课题合作研究等。

  在合作机制上,西南督查中心及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需由地方环保部门处理的问题抄送有关省市区环保部门,有关省市区环保部门也需及时将环保中长期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污染源监测等资料抄送西南督查中心。对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双方将建立环境舆情信息联合监控处置机制,实现信息快速互通和联合监控处置。

  张迅表示,今年西南督查中心将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开发建设生态保护等涉及全国环保大局和西南地区科学发展的环境问题,进一步突出督查重点,增强督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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