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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实施 惠民生 保民安 稳民心 聚民智 借民力 修民德

  深圳首创社会建设“基本法”

  《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作为内地首个社会建设法规明日实施,深圳市委副书记王穗明出席发布会指出,社会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是“人心”的建设,要做好“惠民生”、“保民安”、“稳民心”、“聚民智”、“借民力”、“修民德”6方面工作。新30年深圳应做社会建设的排头兵。深圳市人大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此《条例》,意义十分重大。

  文/记者刘畅

  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卫人委、人保局、民政局、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明天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场解读。教育、医疗、就业培训、养老、慈善、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动向······件件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会上表示,《条例》是我国内地首个社会建设法规,是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将起到指导全市社会建设立法工作“基本法”的作用,为深圳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立法引领方向。

  关键词:教育

  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

  历经三审,“学前教育”一直是《条例》中最受关注的内容,在最后表决稿中保留为“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昨天,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坤对“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以及“扩大免费教育范围”首次进行了简要解读。

  范坤指出,全市教育系统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在教育特点难点方面,首先将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同时将探索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费补贴制度。“目前,有关补贴制度已经起草,论证成熟后将出台正式发布。”市教育局综合处有关负责人现场表示。

  同时,将推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国家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行资助。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完成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免费教育扩容:中职生多专业免学费

  中职教育逐步免费

  根据《条例》规定,深圳将探索对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内的更多专业学生逐步免交学费。目前,深圳市已对中小学特困生残疾生实行了学费减免。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内的部分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同时,将高水平普及高中教育,扩大高中优质学位,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规划建设,2012年争取交付使用2所,扩建2所,开工建设2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6750个。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新增学位2.5万个。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拨付一定运行经费。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各项合理待遇,建立和使用好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公办学校统一“生均拨款”

  范坤表示,按规划,到2015年,深圳要实现高标准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其中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5%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以上。同时,力争在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日常运行费用实现统一的生均拨款制度,并建立该标准的调整长效机制,以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还将与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结合起来,力争首批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关键词:医疗

  市卫人委副主任罗乐宣在会上透露,今年深圳市政府投资计划中,卫生支出增长35.7%。《条例》的实施,将推动深圳医疗卫生行业加速发展,他透露,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深圳将实现每个区至少有1家三级甲等医院。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也被作为社会建设重要内容写入《条例》。罗乐宣表示,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方案已确定,有些已起草配套方案。

  深圳将以设立法定机构的模式,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由其负责统一举办和管理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并通过立法明确市医管中心与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强化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目前,深圳已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目标的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理清政府与医院之间的权责,在南山区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单位试点建立以理事会、董事会等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在医药分开方面,深圳将在所有公立医院面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取消药品加成,消除医院业务收入与药品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

  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方面,卫生部门已草拟《深圳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正在报市政府审批,将在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人才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提出重大扶持政策,全面助推民营医院和现代医疗服务业的发展。

  推进三级医院建设

  罗乐宣表示,深圳将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营,支持具备相应规模的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可以实现每个区至少有1家三级医院,每个街道范围内至少有一家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据悉,深圳目前运营的611家社康中心,与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一起,构建了较为完善的“15分钟社区医疗服务圈”,解决了市民就近就医的问题。在大型医院建设方面,市政府批准了23个市属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深圳还计划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社会资本与国家级专家团队来深发展,将“十二五”规划新建的6家医院办成高端三级甲等民营医院。以上卫生项目的实施,预计可以增加床位2.2万张,医生1.7万名,特区医疗服务环境将得到根本改善。

  关键词:民政

  大力发展

  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去行政化”

  “壹基金”落户深圳让深圳的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机制在全国“火了一把”。昨天,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鹏表示,深圳要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非公募基金会,推动公募基金会“去行政化”,培育更多更好的公益慈善组织,加强他们的非营利性,提高其自主经营能力。同时,打通公益慈善和社会福利的运作渠道,吸引和方便公众参与。

  “‘壹基金’是公募基金,要对公众捐募的钱负责,对此国家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不过‘壹基金’落户深圳的渠道依然是开放的。至于企业或个人出资成立基金支持某项公益事业,这样的非公募基金会,深圳将大力支持。”杜鹏说。

  8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杜鹏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深圳拟将可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现有的3个类别扩大到8个类别。今年起,文化娱乐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5类社会组织在深圳成立有望取消前置审批程序,改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深圳现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554家,预计很快将突破8000家。

  杜鹏表示,深圳将“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保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目前,深圳已启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随着平台的完善,市民将可在网络上查询到所有社会组织的信息,如财务、活动捐赠等。同时,民政局将不定期对非营利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和监管。

  最近5年将重点推进20多项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基金会管理、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者、社会救助、优抚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等。

  关键词:

  社会保障

  最低生活标准将随物价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明在会上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提出新要求,该局将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技能菁英工程”,打造高层次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等。

  “物价飞涨收入不涨”一直是影响百姓幸福指数的重要原因。《条例》提出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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