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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万元金项链 换来徒刑两年整

  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李世寅、邝羽)趁被害人不防备,抢走金项链就跑,被当场抓获。近日,该被告人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33岁中山籍赵某政窜至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一桌球室。很快,他便盯上了衣着时尚、戴有金项链的女子冯某。

  趁冯某俯身打桌球不备之机,赵某政迅速从身后抢夺冯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就跑,但随即被害人冯某人赃俱获,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政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被抢项链已发还被害人冯某。据了解,冯某所戴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97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政无视国家法律,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政抢夺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政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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