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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六合彩”获刑又被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李世寅、潘晓华)以自己经营的小百货店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彩票,经营数额高达60多万元,非法获利7万多元,近日,福建籍被告人伍某坤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据了解,2010年2月25日至11月间,被告人伍某坤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小百货店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彩票,接受他人的“六合彩”现金投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65014.62元,后将投注额报给上线庄家“广西仔”及蔡某立,并从每期投注额中按照10%或13%的比例提成,非法获利人民币77811元。同年11月16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伍某坤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投注金额人民币3707.5元、收款收据70张、记录投注情况的登记表等物品一批。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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