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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资监管体制将延伸到县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5: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获悉,全省国有经营性资产将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国资监管体制将延伸到县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慧敏出席座谈会。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7章38条,立足我省实际,在固化体制基础、强化监管机制、健全责任体系、规范工作运行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在管理体制上,该条例规定,省、设区市独立设立国资委,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不单独设立国资委的市、县(市、区)授权一个部门或机构承担国资监管职责,明确了县级国资监管体制。

  同时,我省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还将向文化领域延伸。该《条例》规定,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将采取“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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