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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比“劝退”更好的处理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5: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闻回放: 济南市第二中学9名高一学生涉嫌“男女生混合待在女厕所厮混”,期间聊天语言低级污秽庸俗,被学校给予劝退处理。学生家长表示劝退处理太严重,曾多次找校方交涉,一名遭处理女生甚至服安眠药自杀,所幸抢救及时无生命危险。(2月27日《齐鲁晚报》)

  教育应当有 容忍瑕疵的气量 □ 马广志

  就因为一次违纪,马上就换来一纸劝退通知。相信不少人会对此质疑,这是否有些冷酷?其实,对于违纪的学生如何处理,我国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的规定,其意义显然在于让学校管理多些人文关怀。

  在某种情况下,对学校来说,可能只有“劝退”才能维护学校纪律,才能维护更多学生的学习环境。但在笔者看来,处理不良行为学生的目的,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维护学校升学率吧。因此,尽管“劝退”明确无误地违反了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是一种并不算好的教育手段,但在教育是以“成绩为先”而非“育人为先”时,家长们的抗议又有多大作用?

  但教育不能只管教书,没有担当。或者说,即便教育者有自己的难处,但也该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个担当就是:教育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给受教育者以最大的自主权,而不是把学生推出学校;教育应当有容忍瑕疵甚至失败的气量,而不能总是追求所谓“校规校纪”上的尽善尽美。

  因此,对违纪学生,学校的态度应当是改进教育方式,而非不负责任地将其开除推向社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既要教好书,更应育好人。文豪雨果说∶“谁开启一道学校的门,谁就关闭了一座监狱。”简单地开除,无疑会断送学生的前程,逼迫孩子继续陷入深渊。须知,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一些宽容,多一点机会,可能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制度的订立是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使各项工作井井有条,学校应创新制度建设,多一些人文关怀。学生进入学校,定位应该是完善心智。“我确实相信∶在我们的教育中,往往只是为着实用和实际的目的,过分强调单纯智育的态度,已经直接导致对伦理教育的损害。”几十年前爱因斯坦的这句名言,难道还不能让今天的学校管理者多一些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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