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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检前置”能否堵住汽车“黑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5: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核心提示

  当岁末年初PM2.5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时,吴青民和甄佳一这对“混搭组合”,已经和青岛的黑烟车“较劲”四个月了。由于执法权限的划分,一直以来,作为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成了一道难题。

  为了避免遭遇执法难,青岛市环保部门探索出了一套环保、交警联合执法的新模式。吴青民作为市南交警大队的副处级调研员,是首位进驻环保局办公、专职负责尾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的交警,他的搭档是青岛市环保局市南分局的环保执法人员甄佳一。半年来,这对“混搭组合”明显加大了执法检查频次,效果如何呢?近日,记者跟随他们体验了一天执法过程。

  □ 本报记者 邵方超

  “原始”的督促

  2月15日早晨,吴青民和甄佳一先后来到办公室,简单地交流了一会儿,就开车上路了。他们今天的任务是,对上个月查实的18辆环检不合格汽车进行督促并限期整改。

  记者跟随他们首先来到了青岛市福州南路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督促的是一辆尾气超标的宝马汽车。吴青民拨通了车主电话:“您好,我们是市南区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我们的系统显示,您那辆车还没有进行复检,想跟您见个面沟通一下,顺便给您下一个限期整改的通知……”记者很疑惑,明明是在环保执法,为何不直接说呢?甄佳一显然看出了记者心思,赶紧解释说:“我们以前说自己是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有时候车主不等你说完就把电话挂了,没有办法。”

  宝马车的车主还算配合,听完吴青民的一番口舌后,答应一周内去复检。“看来今天开局良好啊,赶紧去下一家。”甄佳一急忙发动汽车,在岳阳路的一家企业找到了另一辆尾气超标车的车主,一切也很顺利,车主说:“你们很负责,也很辛苦,我一定尽快去给汽车复检。”

  看了看时间还不到十一点,两人决定再去督促一家。在路上,吴青民给记者讲起了以往的经历,并说:“并不是每一次督促都如此顺利。”

  说话间,汽车停在了湖北路的一栋办公楼旁,甄佳一拨通了一辆尾气超标车车主的电话,只听到电话那头很不耐烦地说:“我不在青岛,办公地址也不是你们现在所在的位置,车也不在,等我回来再联系吧。”然后就把电话挂断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家常便饭,吴青民说,他们每个月要在市南区跑两千多公里,这其中不知道要跑多少冤枉路,今天上午能够顺利督促两辆车去复检,已经很难得。比起这种“原始笨拙”的督促方法,他们更愿意上路执法。

  部分司机缺乏环保意识

  按照执法权限的划分,环保部门仅能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而对于上路的冒黑烟车辆,则要由交通部门予以处罚。相对于“在机动车停放地抽测”,吴青民认为上路执法的力度和影响要大的多。

  简单吃过午饭,两人又叫来一名环保执法人员和两名交警,开始了下午的路查。在银川西路一上坡处,甄佳一和另一名环保执法人员在路旁设了张桌子用来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吴青民和另外两名同事眼睛紧盯着来往车辆。此时,一辆前挡风玻璃没贴环保绿标的新车行驶过来,吴青民做了个靠边停车的手势。吴青民说:“请出示环保合格标志。”司机顿时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往哪里找,最后还是吴青民在行车证中帮他找了出来,“由于新手司机越来越多,有的司机根本就不知道环保合格标志是怎么回事。”甄佳一很无奈地说。

  接着,甄佳一看到一辆冒黑烟的面包车,赶紧示意交警拦下,交警上前让司机出示环保合格标志,对方却拿出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吴青民急忙解释说:“安检和环检不是一回事,你得抓紧去环检。”由于该车没有环保合格标志,并且明显是一辆黑烟车,交警要开具200元罚款,司机却不依不饶,偏说自己手续齐全,并粗鲁对待执法人员。事后,吴青民告诉记者,这种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一些司机没有环保意识,对环检一头雾水。

  经过随机调查,记者发现,对于“新购车辆6年内,每两年环检一次;6年以上15年以内的,则一年检测一次。超过15年的车辆,需要每半年检测一次。”的规定,很多司机并不知情。

  当天下午,在青岛市普集路的一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记者发现其繁忙景象也大不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期待“环检前置”

  堵住“黑烟”

  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已经升级,新的检测方法不但可以检测有害气体的浓度,还可以算出每种污染物的具体排放数量,为改善青岛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记者发现,目前的路查汽车环检合格标志、督促超标未复检车辆工作很辛苦,面对全市上百万的汽车保有量,除了需要车主自身提高环保意识外,必须要有强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很难从根本上杜绝黑烟车的出现。

  那么,有没有一个有效的方法,可以起到强力约束的作用?吴青民认为,把“汽车环检”这一过程前置于“汽车安检”,或将是一条有效途径。

  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路执法过程中,也规定:“应当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允许其上路行驶。”并对此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

  如此看来,汽车“环检前置”并非无凭无据。令人欣慰的是,相关部门已开始积极落实环检前置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期待看到环检前置给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带来新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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