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年检(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年度报告)范围: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应检企业或机构),均须参加2011年度年检(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度报告)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年度报告)方式:应检企业或机构须通过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进行预申报,经预审查通过后,再向年检(年度报告)机关正式申报。
四、年检(年度报告)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相关区县工商分局负责对应检企业或机构进行年检(年度报告)。应检企业或机构在通过网上年检(年度报告)预申报后,请向《年检报告书》或《年度报告书》上提示的年检(年度报告)机构正式申报年检(年度报告)。
五、年检(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和《2011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六、凡逾期未申报年检或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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