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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自谋职业扶持政策 一次性补贴4000元

  城市信报2月28日讯 作为本市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容,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本市城乡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可享受 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下列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记者了解到,申领人员为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须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上登记的经营者或负责人本人,不含出租车、货运车、客运车的车主。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人员,变更后须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方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不过,此前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性就业、创办企业补贴 、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自谋职业扶持金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可以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 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五市三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据了解,在办理完申领和审核程序之后,市内四区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将自谋职业扶持金存入自谋职业人员账户;五市三区的由当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存入自谋职业人员账户 。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自2012年2月13日起执行。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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