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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者须参加培训 否则将取消补贴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8:00  南方日报

  

  穗调整社区就业补贴政策

  新就业者须参加培训

  否则将取消补贴资格

  南方日报讯 (记者/许蕾)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明确社区岗位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现已从事社区就业和拟将从事社区就业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专项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通知》规定现已从事社区就业和拟将从事社区就业的人员,凡未取得相应专项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培训券,凭券就地就近免费到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通知》从时间规定上分别作了相应明确,即:女性年满48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免培训;对目前正享受社区就业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其他从业人员,拟用一年时间,实行分期分批免费培训;对从发文之日起新进入社区岗位就业,符合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可先享受社区就业社保和岗位补贴,但应在从业后6个月内参加相应职业能力免费培训。由于该文件的发文日期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因此,今年新进入社区就业者,必须在6月前参加免费培训。

  对目前正享受社区就业社保和岗位补贴的从业人员,以及从发文之日起新进入社区岗位就业符合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从业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专项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再享受社区就业社保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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