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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宁谈“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工会应有更大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08:30  法制日报 微博

  ?? 日前,广东东莞一个工业园接连发生的两起工人跳楼事件引发关注。因为这两名东莞工人跳楼,工厂几百名临时工也因后怕不已纷纷离职。这几年,类似的新闻时见报端。

  在这些事件中,媒体大都聚焦在工厂、工人两方,却忽视了工会、劳动部门等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在现有体制内,劳动部门、工会是工人权益的保护方,应该负担起保护工人利益,缓解劳资矛盾的责任。在很多严重的劳资纠纷事件中,各级工会组织、劳动部门为防止事件向恶性层面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相比打工者的利益诉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方面,工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延伸,让每个打工者能找到近在身边的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推动有关法规、民生政策的实施;此外,还需要其他部门、组织、志愿者的努力,从大环境上让打工者工作得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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