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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场超市“临界食品”要有醒目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15:38  燕赵都市报

  石家庄市工商部门将加强监管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工商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引导商场、超市对“临界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并鼓励食品经营单位就本企业自律经营情况向社会公开做出“八项承诺”。

  据介绍,“临界食品”,即快到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中对保质期有明确规定,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经营者再进行销售。近日,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红盾扫雷”行动以及农村食品安全“春季飓风”行动中,严格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加强了对“临界食品”销售的监督监管,积极引导食品流通企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定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市工商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该局还将通过积极采取争创“食品自律经营示范单位”等方式,引导商场、超市及食品连锁企业强化自律手段,鼓励食品经营单位就本企业自律经营情况向社会公开承诺。即,本企业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自律制度,并虚心接受监督,聘请至少20名消费者为食品安全监督员,登记造册,定期通报;在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项目部,设立专职食品安全质检经理和质检员岗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本企业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低温储存设备温度符合规定,每500平方米设置1个公示栏、2个警示牌;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建立食品退市档案,同时,对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不退给供货商,采取无害化销毁处理措施,并建立销毁台账、留存销毁照片及相关资料。(记者王巍通讯员翟永刚徐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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