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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起开收房屋“养老金” 资金将统一归集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18:40   半岛网  

  半岛网2月29日消息 3月1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今天上午,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据悉,该中心将成为“维修金”的专门管理部门,担负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职责。

  

青岛明起开收房屋“养老金”资金将统一归集管理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成立

  2月29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成立。青岛市常务副市长王书坚、青岛市人大副主任张锡君、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宋静毅参加揭牌仪式并为中心揭牌。

  “3月1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后,该中心将担负管理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职责。”青岛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个人拥有私有房屋的比例也越来越高,部分存量房屋逐渐过了保修期,因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不到维修而造成的投诉纠纷逐年上升,不仅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和不便,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2月,青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第11号“关于加强青岛市住宅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和第18号“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案作为大会议案,由市政府办理。

  经过近8个月的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1年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基于保护广大业主公共利益的需要建立的,资金建立后,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业主就可以按照程序使用这笔资金,确保得到及时维修。

  通讯员 王宁 半岛数字记者 郑军军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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