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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华侨归侨侨眷可参选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1:1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华侨、归侨、侨眷可以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选拔。

  此外,华侨、归侨还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拔。华侨、归侨在本市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等。

  据介绍,这一办法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十八个月的;(二)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留资格,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十个月的。(仇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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