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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巧合“重名”还是维权艰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立

  本报讯(记者张立)“对每个人来说,自己的名字就像是身上的DNA”。这是美国篮球明星、“飞人”迈克尔·乔丹日前起诉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所说的话。“飞人”乔丹维护姓名权的诉讼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热议。在日前召开的媒体侵权案件司法手册适用法官培训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名字并不是DNA,乔丹体育的“乔丹”并不特指“飞人”乔丹,“重名”会让这起诉讼充满变数。

  2月23日,“飞人”乔丹宣布,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乔丹体育当天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公开声明,强调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对于这起诉讼,与会专家持两种意见。来自上海的富敏荣律师认为,乔丹体育的“乔丹”是英文“J°“d“″”的译名,在“飞人”乔丹成名之前,中国的相关书籍中已经出现了“乔丹”这个译名,所以“乔丹”并不特指“飞人”乔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辉则认为,乔丹体育是一家生产体育用品的公司,与“飞人”乔丹从事的篮球有关联,而且乔丹体育商标主形象是一人跃起扣篮的剪影,被人认为很像“飞人”乔丹,因此有侵权的嫌疑。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进而联想到“蔡继明吧”案,同样涉及姓名权。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因建议将“五一”长假拆分而招致一些网民的不满,反对者在百度贴吧上开设了“蔡继明吧”,发布对蔡继明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蔡继明认为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百度关闭“蔡继明吧”。百度则出示一份公证书,证明现实中使用“蔡继明”这一名字的人在200人以上,不具有排他性,网络用户以“蔡继明”为名创设主题吧,不存在侵犯姓名权的问题。此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2011年8月,二审法院以百度怠于管理判决百度公司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但没有判决关闭“蔡继明吧”,“蔡继明吧”至今照开不误。

  杨立新认为,“蔡继明吧”里帖子的内容都涉及“五一”长假拆分,很显然是指清华大学的蔡继明。杨立新说:“百度虽然对‘蔡继明吧’里的帖子进行删减,但贴吧里依然有攻击蔡继明的帖子。”

  “蔡继明吧”没有因为蔡继明维护姓名权而被关闭,“飞人”乔丹会否以维护姓名权打赢官司,与会专家表示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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