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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张身份证就可以办银行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郭清君 袁明 宜检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袁明 宜检)2月27日,湖北宜城市检察院收到该市信用联社对该院《关于规范信用卡管理的检察建议》的回复函,至此,该院发给全市5家银行的检察建议全部有了结果。

  2011年8月,宜城市检察院办理了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犯罪嫌疑人吴学敏伙同王华、连福生等人从不法分子手中,以50元一张的价格购得大量被盗身份证。他们在湖北襄阳、枣阳等地银行,用买来的身份证办理了20多张银行卡,到广西卖给银行卡收购者,非法获利4000余元。6月29日,吴学敏等人在宜城办理了18张银行卡,在宾馆住宿时被警方查获。

  在审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在广西、湖南等地冒名办理银行卡,因为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实申办人身份,人证比对,犯罪分子未能得逞,而在湖北却屡屡得手,暴露出了当地银行在办理银行卡过程中,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同时也发现银行在管理上要求不严,有些内部规定违反了《银行卡管理办法》。该院随后向5家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

  5家银行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非常重视,分别作出了整改措施:信用联社对全市信用社银行卡相关业务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邮政储蓄银行在账户管理系统加强了与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的联网核查,并修订完善了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农业银行升级了新版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并使用了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可有效防范虚假证件带来的客户欺诈风险;工商银行规定非身份证持有人本人到场不予办理银行卡业务;建设银行对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员工给予了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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