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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的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导弹来了

  博文地址:http://missiIe.fyfz.cn/art/1046858.htm#this

  中国知识分子的封建士大夫的美梦对中国现代社会的影响是很深的。就拿法律人来说,地球人都知道“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无一例外。可是我们的法律人却能搞出一个“法治先于民主”的“顶层设计”来,反对司法民主化,反对陪审制,要搞法律人对司法的彻底垄断。理由很简单,因为法律是深奥的,人民是不懂的,企图以知识的优势垄断司法权,乘“依法治国”的“伟大东风”,实现自己读书做官的“伟大理想”。人民是没有法律人懂法律,但是人民是有常识的,这就足够了,难道有哪个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律不是被立法机关修饰过的常识?否则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从何谈起?民主法治所要追求的就是对社会的常识性治理,这是走出中世纪黑暗专制,走进现代国家,创造伟大文明的社会所共同走过的道路,无一例外。

  当然,我并不是要否定法律人的价值,即便是体现直接民主的美国普通人陪审制中,主持审判的法官也必须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控辩双方的律师都是法律精英,这都体现了法律人的价值,体现了专业的价值,但是这种价值不是垄断性的,定罪权必须掌握在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手中,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是至高无上的终局性裁定,即便是高高在上的法官也必须服从。美国的陪审制中法律人与草根的博弈让常识变得更加美丽,却从没有离开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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