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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酒后砍坏烤肉店桌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3:2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刘某在烤肉店喝酒后与朋友发生口角,随即到后厨拿出菜刀砍坏饭店两张桌子。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店主经济损失420元。

  去年9月9日晚11时许,刘某和几个朋友在孟女士开的烤肉店内吃饭,喝了很多酒。席间,他因琐事与朋友发生口角。他随即到烤肉店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烤肉店的两张桌面砍坏,菜刀也被砍坏。孟女士报警后,刘某被延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经延庆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某砍坏的两张桌面价款180元。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孟女士起诉要求刘某赔偿桌面款、菜刀款、经营损失等共计4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刘某赔偿孟女士桌子款、菜刀款、经营损失共计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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