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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赠房产 儿子恶意抢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3:2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耿大爷将房屋遗赠给一直照顾自己的缪女士。然而,耿大爷的儿子耿某却通过欺瞒手段,将房产变到自己名下并出售给祖某。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为耿某和祖某恶意串通,判决两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999年11月,耿大爷为了感谢一直照顾他的缪女士,办理了公证遗嘱,将一套房屋遗赠给缪女士。2009年2月,耿大爷去世后,缪女士因房产归属问题,与耿大爷的子女打起了官司。然而,缪女士在诉讼中发现,耿某通过欺瞒手段,将诉争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之后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在打赢遗赠官司后,缪女士又起诉耿某与房屋买者祖某,以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利益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此案开庭时,祖某称,他与耿某事前并不相识,两人是通过网上搜寻房屋买卖信息认识的,买房时登记的房屋产权人确为耿某,他并不知道诉争房屋存在争议。此外,祖某还提出,双方共同委托了房地产经纪公司全程代理买卖过户相关手续,即使耿某无权处分,房屋也已经过户到了他的名下,他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法可以取得房屋产权。

  法院审查发现,祖某与耿某的交易存在诸多疑点。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的经办人与实际经办人不一致,房屋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且祖某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之前就支付了全款,这些都不符合正常的房屋交易习惯。

  通过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法官得知,双方并非通过中介认识,而是在达成买房意向后找到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此外,法官调查后还发现,耿某女婿的户籍住址与祖某户籍住址同为贵州省六枝平寨镇,两人的居住地仅相距300米,因此不能排除祖某与耿某事前就认识的可能性。因此法院认定,祖某与耿某之间在签订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时存有主观恶意,其行为发生在缪女士与耿某等人遗赠纠纷一案诉讼期间,损害了缪女士的合法权益,并判决二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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