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的罪犯在庭审现场。本报通讯员张笑鸣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市一中院清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重刑犯假释案件。这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后,北京法院首次对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减刑和假释是罪犯能够提前出狱的主要途径,过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是采用书面审,即由监狱提交对犯人减刑假释的材料,法官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理宣布是否对提请的犯人给予减刑或假释。
昨天受审的王某因将他人殴打致死于1999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已在监狱服刑了13年。受审的另一名重刑犯马某因家庭琐事将自己的妻子杀死,于1996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至今马某已经服刑了16年。
法庭上,先由监狱方宣读对王某和马某予以假释的建议书,随后检方再对此发表意见。据了解,检方提出,王某被判刑时,法院判决王某附带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而王某只赔偿了两万元,剩余的2.8万元一直没赔,这说明王某并没有真心悔罪。检方还提出,马某在没有挣够假释分之前表现积极,但是挣够假释分之后参加劳动却不够积极,证明马某表现积极的功利性太强,所以不同意对二人予以假释出狱。
合议庭没对这两起重刑犯假释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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