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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小区内“破相” 物管应否担责?

  

爱车小区内“破相”物管应否担责?
业主停在小区的车辆被撞,找不到肇事者,谁来负责引起争议。
爱车小区内“破相”物管应否担责?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上报市政府,即将出台。

  核心提示

  业主停在小区的车辆被撞,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只赔部分损失,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只收费不管理也应担责,而物管则称业主是乱停乱放,应该自己负责。类似的物业纠纷日益增多,有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是衡量是否有过错的关键。物业纠纷频发已引起政府部门重视,旨在厘清小区物业管理诸多问题的《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上报市政府,即将出台。

  文/记者齐华伟 图/记者于涛

  观点PK

  业主:爱车放小区被撞自己要埋单

  家住港口星汇湾小区的李小姐最近有点烦,上月22日,她停在小区的私家车后方被撞了一个大坑,由于事发处无监控,也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好在修车的费用并不太高,保险公司定损为600多元,由于找不到是谁撞的保险公司只愿承担70%的费用,剩下的30%由李小姐自己负担。

  李小姐说,她停车是交了停车费的,但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说让我去起诉他们。”李小姐说,“为了200多元还要打官司?真是伤不起!我真的不是为那修车的几百元,我只是想得到一个公道!”

  李小姐告诉记者,小区中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很多时候大家知道找物业公司也没用,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不去追究,本来请物业公司来提供服务的业主,这时却成了弱势群体。

  物业公司:乱停放小车业主应负责

  不过,物业公司却另有说法,昨日,记者联系到李小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李小姐的车属于乱停放,“那个位置没有停车位,以前也出过问题,她应该知道。”

  该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就停车问题出过几次通知,她还向记者大倒苦水说,物业公司为了规范业主停车采取过多种措施,如设置水泥墩等,结果都被业主破坏了,“如果是正常停放,一般都没问题,出了问题也可以找到那个业主(肇事车辆)。”该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出了问题应该由业主自己负责。

  业内:政府将起草物管实施细则

  记者采访也了解到,近年来居住小区日益增多,物业纠纷也渐呈多发态势,有关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范围从中心城区到镇、村都有,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计,2010年1月~12月,该局共收到涉及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类信访个案448件,占总量的43.2%。

  作为中山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协会,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邓中生告诉记者,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些情况,去年住建局起草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已经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待正式出台后可厘清小区物业管理诸多问题。

  邓中生说,不同的个案有不同的情况,在细则未出台之前碰到的物业纠纷,一般是业主本人或者通过业委会先和物业公司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还可以通过信访等渠道向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山市住建局反映,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律师:物管是否尽责是关键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叶锦芬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叶锦芬说,如果物业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出现纠纷就要按照约定来做,而一般的物业合同都没有这么详细,如果出现了业主被盗,或者车被撞等财产损失,关键的是要看物管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

  叶锦芬说由于物业纠纷种类繁多,任何法规都不可能完全涵盖,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的原则是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精神,按照公平的原则去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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