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购)天桥区聚贤片区、茂新片区拆迁范围内居民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济政土字[2011]76号),依法收回了茂新片区地块拆迁范围内940户居民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外墙,南至明湖西路北侧,西至市卫生局信息化服务中心,北至华东自动化仪表厂及铁路宿舍地块拆迁范围内,其中前陈家楼53-54号南邻、前陈家楼48号南邻、前陈家楼32-35号、前陈家楼35-38号西侧平房除外。2011年12月17日我局在《济南日报》第三版发布《通告》,告知“上述范围内居民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依法注销,请上述范围的居民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送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逾期不送者,我局将公告后废止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至今未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送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者,其《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本公告发布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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