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异地高考”在山东开启的示范价值

  

  “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这是最新出台的《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的一个条款。这也意味着,从2014年开始“异地高考”将在山东率先实现。(2月29日中新网)

  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异地高考问题困扰社会久矣。对此,教育部不是“鼓励各地出台外来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将这个本来需要在全国层面统筹安排的问题甩给地方,就是以“异地学生的高考,这个问题总是要解决的”之类模棱两可的话语来应付公众的追问。现在,山东率先开启这扇尘封的大门,总算是给“异地高考”迎来了一片曙光。

  就个人观点而言,我坚持认为“全国统一、多次机会的考试制度,与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的招生制度结合”,才是解决包括“异地高考”在内的高考公平问题的根本方法所在。但“异地高考”问题并不因此失去关注的价值,相反,这也许是高考改革路途上一个非常必要的妥协办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也许会有人说,山东录取分数线并不低,与其到山东考还不如回老家考。的确,相比北上广等大城市,无论是录取比例还是名校资源,山东都绝对算不上是“高考洼地”。但是,“异地高考”所首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就不是高考公平,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频繁流动形势下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地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从这个层面讲,山东放开“异地高考”的意义并不因其不是“高考洼地”而逊色。

  当然,也正因为山东并非“高考洼地”,到山东参加高考的非户籍考生,因此都可算是“刚性需求”,改革难度相对要小。而外来人口最多、“异地高考”需求量最大的北上广等大城市则不同,它们在当下的录取政策里本身就是被偏袒的受益者,反对阻力不难想象。所以,“异地高考”在北上广等地的实现,终究绕不开录取比例地域分配不公的顽症。作为高考改革主导者的教育部,在此问题上需要进行积极配合,出台支持“异地高考”的政策。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