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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5:30  大众网-大众日报

  《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0日以省政府第246号令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就《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地震局局长晁洪太博士回答了提问。

  问:请您谈谈制定《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答:根据我省地震构造环境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制定出台《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非常必要,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我省是历史上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从可能发生地震的地质构造分布情况看,郯庐、聊考两大强震构造带纵贯山东南北,燕山—渤海强震构造带通过半岛北部沿海,南黄海地震带沿半岛东南近海海域分布。从历史地震的活动特点看,我省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致灾严重。有史料记载以来,我省先后发生5级以上地震70余次,其中,1668年在郯城发生过一次我国东部最大的8.5级地震。这些情况都足以说明我省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非常必要。

  二是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必须形成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我省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优化台网布局,增加观测手段,提高台网运行效能,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手段齐全、装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地震监测台网系统,实现了网络化、集成化,数字化和规范化,促进了全省地震监测能力的提升,全省主体地区地震监控能力达到1.7级,部分地区达到0.8级。每年处理天然地震和矿震事件500余次,其中有显著性震感影响地震事件10余次。

  与此同时,我省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和监测能力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地震监测能力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地震监测、速报和前兆观测能力明显偏低;郯庐强震构造带等重点地区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有待提高;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重大工程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刚刚起步;部分市地震监测与信息传输能力滞后于全省发展水平,难以实现与省及周边市信息共享;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不断出现,部分地震台站和测项受干扰破坏的程度加重。

  我省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对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预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蓝黄”经济区建设、城市化发展、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内陆、沿海地震监测、速报能力和能够有效保护重大工程设施安全的预警能力。通过立法落实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职责,调动相关企业和单位参与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是提高我省地震监测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保障措施。

  三是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以地震监测为基础,依靠地震监测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和带动防震减灾事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我省地震监测活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来制定的,它所规范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地震监测活动,既包括专业地震监测台网,也包括用于保障矿山企业、次生灾害源企业和核设施、高速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安全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还包括依托地震监测技术或者设施建设的能够为各级政府指挥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的地震烈度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等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台网和相关技术系统建设水平,影响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决定着防震减灾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因此,依法规范和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主要作出哪些规定?

  答:《办法》共28条。主要涉及地震监测台网的组成,地震监测台网发展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分级分类建设与运行管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海域地震监测台网与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地震宏观异常观测与信息报送,矿震监测管理,地震监测信息共享与质量、安全保障,以及地震监测技术标准化等。

  一是对地震监测台网的组成作出规定。明确了地震监测台网由专业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及其附属技术系统组成,包括地震监测台(站、点)、监测中心、信息传输系统以及依托地震监测技术或者设施建设的专用于地震烈度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的技术系统和强震动监测设施。这一规定确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对于全面推进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技术的基础作用,推动专用技术系统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技术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服务的能力,保障政府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技术条件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确定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的编制、批准和备案制度。确定了编制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的原则,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这些原则对于搞好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正确把握和处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与经济建设布局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是明确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主体职责与投入机制。强调政府作为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投资主体,应当投资建设并不断完善本级专业地震监测台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能力;强调有关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作为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投资主体,应当投资建设专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安全以及服务于科研、教学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以及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等。

  四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并负责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技术指导和备案等具体职责作出规定。强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负责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技术方案的审查和备案。

  五是对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范围作出规定。更加强调保护重大建设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生命线工程和超高建(构)筑物、大型水库的地震安全。

  问:贯彻实施《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应该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答:有法可依是基础,执法必严是关键。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如果贯彻落实不力,不但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还会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针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地震监测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办法》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抓好贯彻落实,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办法》在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等方面赋予地震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限。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依法应当建设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已建、在建相关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说服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要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把执法过程变为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的有力时机,通过执法,营造更加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是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办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加大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活动,促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地震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解决影响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办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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