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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 告别流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6:50  东方早报

  8部门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 本月开始集中行动

  上海力争年底前街面无流浪儿童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3月之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3至10月为集中行动阶段

  ◆11至12月为巩固阶段

  进一步加大打拐力度

  要求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

  早报记者 陶宁宁

  “发现一个救助一个”,流浪未成年人在申城将获得更好的救助。上海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昨日联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明确了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本月进入集中行动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昨日本市民政、综治、公安、城管、教育、财政、人保、卫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通知》强调,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方针,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通过部门联动,落实严厉“打拐”等,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

  “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实际上是要求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周政解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之前为动员部署阶段,3至10月为集中行动阶段,11至12月为第三阶段即巩固阶段。通过专项行动,将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为维护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工作局面打下基础。

  进一步加大打拐力度

  《通知》提出了主要工作任务,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如何分工协作。任务中提出,要展开全面排查,依托辖区街镇、居(村)委会,摸清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对于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轨交车厢(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

  及时送未成年人回家

  街面主动救助也将强化。《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街面(含轨交区域)巡查力度和发挥公安视频的广覆盖优势,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不听劝阻、反复上街、以滋扰方式乞讨,妨碍公共秩序的,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要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慈善救助服务车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通知》要求市救助管理站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入本市的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联系流出地政府救助保护机构,及时帮助接(送)回流入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

  市救助管理站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入本市的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联系流出地政府救助保护机构,及时帮助接(送)回流入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同时要求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实现亲情化服务,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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