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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工私留剩菜为儿补营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7:00  东方网-文汇报

  洗碗工私留剩菜为儿补营养被酒店方定为“盗窃”开除引争议

  李女士是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洗碗工,3个月前她留下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却被酒店以“盗窃酒店财物”为由开除了。“那些东西是酒店扔掉不要的,我留下来怎么就成了盗窃?把还能吃的东西扔掉就对了吗?”李女士实在想不通,为此她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劳动仲裁。

  私留是不是“盗窃”?

  47岁的李女士已在酒店当了4年洗碗工,月收入不到1500元,丈夫当保安,22岁的儿子在南京上大学。她工作的酒店对自助餐食物的管理流程是:凡可再次使用的,会放回冰箱里;凡觉得客人吃过剩下,不宜再售的,一律退到后台倒掉。“有时东西还好好的,就叫我端出去全扔掉,真是看不下去……”李女士说。

  2011年12月7日晚,李女士用塑料袋装了客人吃剩的一些鱼丸子、半盘子烤鸭和一块瘦肉,酒店在检查中发现后就将她开除了。餐饮部经理认为她违反了《员工手册》中“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这一条规定。酒店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酒店的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扔掉的食物属于“正常耗材”。

  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居志刚则认为,酒店的“盗窃”一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来认定盗窃事实。再者,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酒店只是代为处置。现在再把这些食品认定为酒店财产,也不合理。”

  如今李女士已在另一家酒店找到新工作,她向玄武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居志刚表示,李女士在该酒店工作了4年,按规定酒店在解除合同时,应给予她相当于4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约5000元。

  “制度”与“人情味”的纠结

  李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大家对这场“制度”与“人情味”的交锋颇感纠结。

  网友“旅游365”认为,“酒店做法太不道德,剩菜宁愿倒掉也不给人拿,如果不是因为生活贫困,你就是让人家拿回家吃也肯定不会要的。况且这些菜客人都已经付过钱的,跟酒店没关系,拿回家吃和酒店又有什么关系?”但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是点菜的,你付了钱自然是你的;如果是自助餐,没吃进肚子的自然不算你的,还是属于酒店的。”

  网友“戴曰”表示,对这位女工深表同情之余,尽管有些于心不忍,但还是支持酒店的处理决定。行有行规,制度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既然酒店有规定,那就应当遵守执行。况且,如果允许员工留剩菜,一方面卫生安全难以保证,出了事情责任算谁的?另一方面客观上会助长“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风气,岂不乱了套?

  网友“发如雪88”认为,从酒店管理的角度来看,酒店的做法并没有错,但规定之外还有人情。作为酒店管理方,也应该更人性化一点,就算要惩戒员工,是不是一定要开除呢?

  网友“在南京的镇江同学”说,讨论这个问题确实比较纠结,这件事反映出的是现在社会贫富差距巨大。一方面,有钱人和公款消费毫不吝啬,浪费相当严重;另一方面,底层的打工者为养家糊口,不得不做出一些违规的事情来。所以,尽快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也就成了当务之急,要使全社会的人活得都有尊严。

  本报驻苏记者何连弟(本报南京2月29日专电)

  本期策划: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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