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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翻脸携元配“阻击”小三

  楚天金报讯 珠海市斗门区的黄辉(化名)近来懊恼不已,由于元配的回归,十多年“齐人之福”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他与情人反目,与私生子对簿公堂。黄辉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私生子,他随时都有被请出屋的危险。

  伪造证件他坐享一妻一“妾”

  黄辉(化名)今年51岁,1992年他与一名在中山打工的湛江籍女子邓×周相识,并逐渐发展成婚外情。两年后,邓×周为他生了个儿子取名黄华(化名)。据黄华称,自己出世前一周,母亲知道父亲黄辉有妻子后,就离开了黄辉独住。1996年,黄辉又找到母亲邓×周,称其与妻子黎×芳已离婚,请求与母亲结婚,并出示了自己同妻子的离婚证。随后,母亲邓×周与黄辉登记结婚,但由黄辉一人负责办理结婚登记。

  黄辉的妻子黎×芳于1996年偷渡到澳门打工以帮补家用,两个女儿当时只有8岁和5岁。黎×芳在澳门当保姆,寄钱回家,长年无法回家跟女儿相聚。妻子离开后,黄辉就将邓×周母子接来,与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女儿共同生活。

  据黄辉介绍,黎×芳得知邓×周母子的存在,还住到了自己家里,气愤不已,让黄辉将他们赶走,但邓×周采用割腕、服毒等方式坚决不从,黄辉只得屈服。黎×芳也不得不隐忍,她长期在澳门居住生活,十多年未曾回家。

  不过,实际上,黄辉手持的与妻子的离婚证,以及与情人的结婚证,现经查明均为伪造。十多年来,黄辉也习惯了这样一妻一“妾”的生活。

  元配回归他将小三赶出家门

  由于正室十多年未曾回家,黄辉携邓×周母子以及自己的父母,祖孙三代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多年来相安无事。然而,2008年,妻子黎×芳因为年纪大在澳门找不到工作返回斗门,黄辉平静的生活终于被打破。

  元配和小三根本不可能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黄辉称,此后他只好把邓×周母子安排在附近的老屋居住,平日里自己两边各住一段时间,从此邓×周母子也离开了和黄辉一起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子。

  小三反击状告情夫讨要房子

  不过,邓×周并未就此罢休,去年她突然以儿子黄华的名义起诉黄辉夫妇,要求他们将现在住的房子归还给自己的儿子,理由是黄辉的父母生前曾立遗嘱,将孙子作为房屋的继承人。

  儿子黄华的诉状称,涉案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是登记在祖父黄宜伍名下,祖父黄宜伍和祖母林如宝相继于2000年和2003年去世,但两人生前均立下遗嘱,将涉案房屋交由他继承。黄华的诉状称,他与母亲从1996年至2008年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自从2008年9月,被告黎×芳从澳门回到本村后,声称其与被告黄辉未离婚,之后两被告强行将他们母子俩赶出涉案房屋。诉状称,自从祖父母去世后,他已实际继承全部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限期归还房屋。

  法院判定房屋归私生子所有

  除提供祖父母的遗嘱外,同时原告在法庭上也提交了有黄辉自己签名的《承诺书》,“承诺该房产全部归老婆邓×周和儿子黄华所有”。但在庭上,黄辉夫妇辩称当年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经济能力,该房实际上是他们夫妇出资所建,父母无权立遗嘱进行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黄宜伍、林如宝有几十年的积蓄加上出让土地收入,被告主张黄宜伍夫妇没有经济能力出资建房的理由不成立,祖父母将房子分配给孙子继承合情合理。

  而对自己签名的《承诺书》,黄辉一会辩称不是自己亲笔签名,一会说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签的。他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之后一直没有提交相关材料。

  法院认为,《承诺书》内容与遗嘱形成印证,斗门区法院一审判定遗嘱有效,判定黄辉夫妻侵占黄华房屋,要求限期归还。黄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珠海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广州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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