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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7:00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侯艳 焦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2月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明确提出高耗能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2-3-1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清洁生产的根本作用是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现行法中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仅限定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高耗能企业也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介绍说:“要完成节能减排的指标,必须要有更强烈的措施,所以这次决定在法律里把强制性审核的范围确定下来,而且要有规划,规划要由国务院批准。同时我们又规定,强制性审核的结果一定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法律增加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汪光焘指出,这将有利于我国在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中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发展水平:“清洁生产是调节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升级换代的一个法律,法律里需要有政府资金的引导。”

  法律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里面是月饼,就别放酒,也别做个大盒子。我觉得过度包装更多的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的过度包装,工业产品很少过度包装。所以这次对社会基本需求品要求不要过度包装会更加突出,不能让包装为了营销战略浪费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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