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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全控制区域"内建房须向安全机关申请

  半岛都市报2月29日讯(记者 任金梅 )3月1日起,《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在“安全控制区域”内建设宾馆、饭店、公寓、住宅等项目,都须提前到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出租 、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也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月29日上午,青岛市国家安全局举行了《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局长姜联军介绍:“此次新闻发布会是青岛市国家安全局组建28年来 ,第二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是在1993年,当时为了配合国家安全法实施宣传,事隔19年后,再次召集媒体记者前来 ,为我省首部国家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做好宣传”。

  姜联军表示,随着本市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逐步深入,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有些涉外项目选址临近党政机关、国防要地、科研单位、军工企业等涉密敏感单位,为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实施渗透破坏、情报窃密等活动客观上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和机会。另一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重要活动平台和渠道。

  《条例》规定,机场、出境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的建设项目;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等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发展和改革、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未按规定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告知先去审查;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批,不予办理立项、选址、规划 、用地等相关手续。

  “这一规定,是从源头上有效隔离和控制某些安全泄密隐患。”姜联军介绍,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途;通信、监控、音响、报警、识别查验等弱电系统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设计;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方案。

  《条例》所称的“安全控制区域”,是指在重要机关、军事设施、承担国防生产任务的单位和重点科研单位等周边,所划定的一定距离的建设控制地带。“安全控制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条例》中还规定,如果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未经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出租 、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将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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