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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毒豆芽事件”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7:54  法制日报 微博

  ?? 据新华社沈阳2月29日电 范春生李泽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宣判一起近年该地区最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来自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引发“毒豆芽事件”。法院终审认定蹇明志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认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闵国成、蹇明会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杨桂荣、张显君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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