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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季高考实行“3+综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8:55  淄博新闻网

  2014年,我省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校不再统一测试体育,外语口试成绩列入档案,统考不含外语听力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上午,我省召开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确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内容包括夏季高考采用3+综合的模式,考试时间由两天半缩短到两天;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2014年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体育测试等。

  本着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我省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改革的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起,夏季高考采用3+综合的模式,考试时间由两天半缩短到两天。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另外,2014年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体育测试,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将以考生在高中学习期间的体育成绩取代,成绩分A、B、C、D四档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但不计入总分,供高校在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今后,我省还将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

  高考科目调整 高中体育成绩列入档案

  自2014年起,我省将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夏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分数学1和数学2)和外语(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选考数学、综合和外语语种。

  从2014年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2、春季高考的文化基础部分(即语文和数学两科),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能部分(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由省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试。

  自2014年起,对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录取强化综合素质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我省确定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除用于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测定外,同时记入参加高考的考生电子档案。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以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我省将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理。省统一制定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按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的高考报名。

  2014年起 有关省属本科院校可自主招生

  我省将继续扩大国家、省级示范性、骨干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范围和录取规模。积极向教育部申请,经批准后,从2014年起,在有关省属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的3%以内。同时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实行推荐录取。

  我省还将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在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以中职学生为主的免试注册入学招生规模。从2014年起,将注册入学的生源范围扩大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较好、有明显职业倾向的普通高中学生。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我省要求,各高校均应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括本校统一考试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对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校招生章程应在每年高考前公布,涉及众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调整应提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除外)。

  不另定省内加分政策

  省属本科院校2014年招生均有专家参与录取

  允许非户籍考生在鲁高考

  我省规定,夏季高考,考生录取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项成绩择优录取。对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高职院校要优先录取。对参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单列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对于两类考试都参加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学校重复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

  我省要求相关高校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到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与统一考试的文化课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从2014年起,根据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编辑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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