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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的人文情怀有几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09:50  国际在线 微博

  47岁的江苏六合妇女李红,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了4年的洗碗工。3个月前,她留下了一些客人吃剩下的食物,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没想到,她却被以盗窃财物为由,遭到酒店开除。(2月29日《华商报》)

  为了厘清是非曲直,不妨回顾一下事件过程——2011年12月7日,李红把客人吃剩的鱼丸和半盘烤鸭,外加一块瘦肉带回家去,却被酒店发现。三天之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她开除,理由是盗窃公司财物。这让李红难以接受,她不解——把还能吃的东西扔掉,难道就对了吗?

  也许李红的做法,有欠妥当的地方,至少她应当事先沟通,取得理解。我想,当同事知道他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且22岁的年龄又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而她本人,一个月只有1500元不到的工资,加上在另一家公司当保安的丈夫的收入,在古都南京生存,恐怕也居大不易。因此,只有她或者她的同类,才会把残汤剩饭带回家去。这是一件悲催无奈值得同情的行为,想必她的同事领导,不至于毫不动心吧?

  但不幸还是发生了。她被供职了4年的东家,一脚踢了出去,理由还是“盗窃”。可她盗窃了吗,她拿的只是客人吃剩的东西,这东西顾客已经付了费用,严格来说,已不再是酒店的财物,而是顾客的东西。要说盗窃,只能说成“盗窃顾客财物”,可顾客已经遗弃,盗窃又从何谈起,你总不能说她盗窃了顾客遗弃的财物了吧?这在逻辑上说不过去。再说从头至终,酒店并没有丢失什么,盗窃又从何而来?

  如果这个推理成立,那么酒店对于李红的处理,就有点失之过严,弄错了问题的性质。倘若酒店一定要固守己见,那就无异是说,他们也认定客人吃剩的瘦肉、烤鸭、鱼丸等等,对酒店还有价值。可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再次投入使用,才能产生价值,就像地沟油泔水油的重复利用那样。这就让人生疑,难道五星级的酒店,也把客人的剩菜剩饭再次回炉重新上桌吗?

  不难想见,“开除”是对李红的多重伤害,不光是夺去了她的饭碗,而且也让她的尊严受到损害,在同事尤其是孩子面前失去隐私丢了脸面。而这些,只是因为贫困的原因。所以在我看来,不管这家“五星级”酒店的设施多么过硬,服务多么周到,环境多么优雅,但却缺失起码的人道和同情;在人文情怀上,一个星也不够格!(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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