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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携双节棍被捕 是否踏上加州土地成免刑责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0:42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加州刑法禁止民众拥有双节棍,而凤凰城的张先生的确被警方查出随身行李中携带了双节棍。目前,他是否携带双节棍踏上了加州的土地似乎是解除对其轻罪指控的关键证据。

  刑事律师邓洪表示,张先生当时并未走出机场,不应受到加州法律的约束。

  加州刑法22010条款(Penal Code Section 22010)规定,任何人(符合另外法律免责条款者除外)在加州不得制作、进口,或为销售目的而存放以及推销双节棍;任何人不得赠予、借用或拥有双节棍,违法者可被判入县级或州级监狱服刑,刑期不超过1年。

  加州刑法22015条款(Penal Code Section 22010)另阐明了免责条件。加州刑法22010条款不适用的情况包括:有武术学校管理或营业执照者,或教授防身术的教师,两者均可拥有双节棍。为具武术学校管理或营业执照者或教授防身术者制作双节棍,或将双节棍出售给上述两种人者均不违法。

  根据张先生的案例,刑事律师邓洪认为,目前最有力的辩护证据是排除张先生进入了加州境内。邓洪指出,张先生被发现拥有双节棍时人在机场内,并处在转机过程中,因此加州法律对他应不适用。此外,张先生当时并不知道加州不可携带双节棍。他批评警方对这一案件“小题大做”了。(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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