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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免费乘公交的首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3:38  国际在线 微博

  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今天共同发布通告:从今年3月1日起,残疾人士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发放的“残疾人证”,可以在北京免费乘坐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盲人朋友在免费乘坐公共电汽车的基础上,还可以免费乘坐北京城市轨道交通。(2月29日中国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但在现实中,不少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并未享受到便利和优惠,更不要说免费乘公交了,如今北京表示全国残疾人在北京可以免费乘公交,其突破性的亮点有两大方面,一是,强调免费,而不是简单的优惠,这比法律规定的要求更彻底更深入,在一些地方,残疾人乘公交通常只是半价;二是,适用于全国残疾人,而不是北京残疾人。此前,有媒体报道,有残疾人到异地乘公交未能享受半价优惠,一怒之下状告公交公司。

  北京被称为首善之区,特别作为外来人口涌集之地,推行这一善政,释放了关爱残疾人的积极信号,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其他地方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不妨同样让全国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公交的优待。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残疾人群体可谓庞大,他们一大显著特征是收入不高——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2010年度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仅为57.4%,比全国小康实现程度低19.7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0%。残疾人收入低,身体具有残疾,尤其需要享受出行优惠等方面的呵护。残疾人出行不仅乘坐公交,还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在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同样有权利要求优惠,甚至免费,但遗憾的是,他们往往不能遂愿。

  去年11月,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路部门表示,无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人们难以想象,财大气粗的铁路部门居然无力对残疾人乘车提供票价优惠。残疾人乘车享有优惠,是法律赋予残疾人的权利,是公交部门、铁路部门和航空部门的义务——每个部门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与铁路部门的“铁公鸡”作风相比,一些航空公司的表现更不堪,它们甚至不欢迎残疾人乘坐飞机,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中,有22家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其中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比如有的航空公司设置霸王条款,如果残疾人不提前48小时申请订座,如果无人陪同,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乘机手续,拒绝其登机,而这已经违背了《残疾人保障法》以及2008年出台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及2009年出台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

  每个残疾人都有权享有公共资源,因为身体原因,他们更应该成为“特权”阶层。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说,“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首先要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疾人也能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资源,这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都为残疾人权益维护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但是不少时候良法难以有效落实。如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完整维护,他们就不可能平等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如果不能平等享有公共资源,他们的权利必然是残缺不全的,他们多尊严、幸福就会大打折扣。

  作家海明威说,“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残疾人的尊严,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尊严。整个社会都应该践行温煦的价值观,昂扬人文情怀,尊重残疾人,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入手,这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期待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残疾人乘车免费,让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都能享受到真正的尊严。(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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