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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产生污染项目不得批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4:53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济南3月1日电(记者 孔凡元)“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祸首之一,它占到整个大气污染的三分之一强。山东目前面临着由流域污染治理向大气污染治理的转变,治理扬尘污染是生态山东建设的一个重要战役。”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波在此间举行的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表示。

  张波介绍说,扬尘污染非同于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的治理的特点是“难”“易”分明。“难”是指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推进的当下,工业生产中的“三废”居高不下,城市化推进中大拆大建、环保清扫方式问题多多等不利因素就决定了扬尘污染治理的难度之大。“易”是指扬尘污染是“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由“人”解决因“人”造成的扬尘污染问题应是相对容易的。治理扬尘污染可操作性强,山东已建立了一个好的检测体系,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下一步将加大对政府和企业的管理监督力度,对于扬尘污染治理的成绩,将在山东17个市乃至140个县区综合排名,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于扬尘污染严重、重视度不够的政府或企业,将停批或缓批其新上排气工业项目。

  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说,扬尘污染的治理如同老中医会诊看病,要把脉找到污染的源头,才能对症下药。“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突出源头控制,却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GDP至上的路子,要抓产业升级,要生态的产业,要环保的项目,要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山东十二五环保目标。

  据悉,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天(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扬尘防治不合格将被罚。道路保洁作业凡有人工方式清扫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或对破损路面未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的情形,处5000元以下罚款。凡有对堆积物料未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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