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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给创业农民工发补贴 每雇1人政府赞助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8:20   半岛网  

  半岛网3月1日消息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将扶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办企业。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招用一人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据介绍,此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范围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上述人员在具备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据介绍,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可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区创办企业的,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3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通讯员 张雷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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