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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分手 男方讨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1:30  北京晨报 微博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结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按照习俗,男方一般会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钱,但只办仪式不领证的婚姻并不受法律保护。近日,丰台法院就执结了一起恶意逃避返还彩礼钱的案件。

  尹先生和刘女士经老乡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双方亲朋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三个月后,刘女士提出与尹先生分居并执意分手。尹先生苦劝无果,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彩礼钱,法院判决刘女士返还尹先生彩礼金五万六千元,但刘女士仍不履行义务,尹先生只能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但是刘女士下落不明,通过寻找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给刘女士做了仔细的说服教育工作,详细分析了事情的利与弊,刘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次日,刘女士家人将案款全部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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